新华网香港7月10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10日通过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对此表示欢迎。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其目的是落实新空气质量指标。
黄锦星说,新空气质量指标是以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引的中期和最终目标为基准,与欧盟及美国采纳的标准大致相若。为展示政府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空气质量的持续关注,条例亦加入每5年最少检讨空气质量指标一次的条文。
黄锦星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将以新的空气质量指标来评估有关工程及工序的空气质量影响。条例亦为在新指标生效前已取得环境许可证的工程提供过渡安排。
黄锦星说,改善空气质量是本届政府环保政策的重中之重,目标是在2020年大致达到新的空气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