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意见》进行发布解读。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凯介绍,《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据悉,《意见》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具体来说,《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主要聚焦于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四个方面。
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在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推荐先进快递员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在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要求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在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方面,《意见》从网络和作业环境两个关键要素入手,提出了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措施。要求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快递服务出现严重异常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应急整改并进行能力复核,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表示,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提出了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个方面的举措。
金京华指出,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对超出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引导快递企业充分考虑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因素,使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针对部分企业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低派费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针对“以罚代管”问题,《意见》则提出要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
此外,《意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以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快递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还将采取加强对快递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