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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 - 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

代办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某为销售“力魔”品牌汽车用品的四家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东沛公司系“力...

代办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某为销售“力魔”品牌汽车用品的四家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东沛公司系“力魔”品牌汽车用品中国独家总代理,开设天猫店铺“力魔旗舰店”。被告龙席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维权业务。龙席公司与东沛公司签署两份《合作协议》,约定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东沛公司委托龙席公司自行检索或根据东沛公司要求主动搜索淘宝平台内涉“力魔”品牌的低价商品链接,发起投诉处理等。合作期间内,龙席公司使用东沛公司授权的三个投诉账号分别对原告四家店铺以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等名义发起15次投诉,导致该四家淘宝店铺或被扣分降权或被关店。胡某某指控龙席公司、东沛公司的前述15次投诉构成恶意投诉,并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53万余元的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涉案投诉由龙席公司以东沛公司名义发起,东沛公司作为委托人应就该些恶意投诉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同时,龙席公司作为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公司,应当知道其发起的多次著作权投诉依据明显不充分,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然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行为,有违诚信;东沛公司作为“力魔”品牌中国代理商,以合法之名行侵害他人权益之实。故双方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且客观上数个行为的结果导致被投诉方合法权益受损结果的发生,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就被控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判决被告龙席公司、东沛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胡某某经济损失25万元。后龙席公司、东沛公司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杭州中院生效裁判认为:投诉方在投诉期间负有谨慎注意义务,龙席公司作为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公司,在第一次投诉卖家申诉成立的情况下,仍根据东沛公司授权继续以相同理由重复发起多次投诉,结合龙席公司通过阿里旺旺向涉案四家淘宝店发送改价通知等事实,认定龙席公司与东沛公司就侵权事实具有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对代理公司和被代理公司的投诉代理行为作出评析,在违法代理情形下,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应对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出于维护良性市场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考量。本案中,东沛公司基于对龙席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维权专业主体素质或能力的信任,龙席公司出于自主意愿和对自身能够处理好委托事项的自信,双方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于代理制度的设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被代理人承担。但如果代理人违反诚信,明知或应知代理事项违法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为之,则应与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的损害后果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于“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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