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路虎试图在第9、12、14、28和37大类下注册上述商标,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包括电器产品(9类),车辆及汽车零部件(12类),珠宝、手表和徽章(14类),玩具和汽车模型(28类)以及修理和定制化服务(37类)。据悉,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制造商Ineos对此提出了异议,理由是路虎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特征,不能用图形展示并且申请出于恶意。经过审查,由于路虎申请的三维商标是运动型多功能车的模型,缺乏内在的显著性特征,UKIPO作出了驳回决定。UKIPO的艾伦.詹姆斯(Allan James)表示:“我赞同申请的形状与其他类型车辆(如掀背车和跑车)存在很多差异。但测试的标准并不是4轮驱动汽车的形状与掀背车或跑车存在明显差异,而是该形状与小汽车市场(包含4轮驱动汽车)的所有汽车外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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