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商标”“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随之出现,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纷纷“中招”。
11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本次修改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同时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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