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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某矿业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2003年,大余县某矿业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大余洪水寨矿区钨矿经营权。该矿于1918年投入开采,具有近百年开采史,长期以来由于乱挖滥采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粗放炼矿致使矿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从2017年起,大余县某矿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濒于破产。

大余县某矿业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03年,大余县某矿业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大余洪水寨矿区钨矿经营权。该矿于1918年投入开采,具有近百年开采史,长期以来由于乱挖滥采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粗放炼矿致使矿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从2017年起,大余县某矿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管理混乱、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濒于破产。2022年12月,大余县人民法院裁定对大余县某矿业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合并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后,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积极推动下,聚焦环保治理问题症结,成立由大余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组成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解决了环保销号、采矿权续期等系列问题。在碳酸锂价格高位时,招募到了重整投资人,企业重整成功,为大余县某矿业公司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打下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提交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各表决组的通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矿业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且合并重整计划内容合法,具有可行性。遂裁定:批准矿业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终止矿业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江西大余素有“世界钨都”之称。受历史开采工艺的限制,多年来的钨矿开采造成尾矿废渣无序堆放、山体裸露、水土流失。大余县某矿业公司采矿作业造成大面积生态破坏,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人民法院优化审判流程,拓展救治功能,助推矿山企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确保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相融合,实现生态安全、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及环保整改工程已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销号,矿山复产亦在有序推进。本案中,人民法院推动企业抢抓绿色转型市场契机,助力资源型地区因地制宜打造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迈上新能源产业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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