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澄城县信用合作联社与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应清偿申请人澄城县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50万元。
在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澄城县法院遂查封被执行人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1万吨焦炭。但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尚海擅自将该焦炭变卖,造成案件难以执行。鉴于其法定代表人赵尚海系县人大代表,澄城县法院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经批准终止其代表资格,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澄城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法定代表人赵尚海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遂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赵尚海被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澄城县顺昌焦化公司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其法定代表人赵尚海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的焦炭,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予以变卖,将货款挪做他用,致案件难以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