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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抓前端推农事合规 治未病促乡村振兴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位于新民市东南部,辖区面积5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粮食蔬菜种植和畜牧鱼类养殖产业发达,是东北最大的蔬菜产销对接集散地和北方淡水鱼销售集散地。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

抓前端推农事合规 治未病促乡村振兴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位于新民市东南部,辖区面积5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粮食蔬菜种植和畜牧鱼类养殖产业发达,是东北最大的蔬菜产销对接集散地和北方淡水鱼销售集散地。大民屯法庭立足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未病先防”工作理念,探索“六全六员工作法”,全力化解农业生产销售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被评为辽宁省第一批“五化”和示范人民法庭。

  一、参与基层治理,多元联动排查“治未病”

  一是扩展基层联动覆盖,完善涉农前端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有效开展“四所一庭”协同联动,广泛联络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畅通涉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服务保障辖区农村农业发展。2023年联动开展化解工作5次,集中调处涉农纠纷30余起。

  二是构建立体解纷网络,推动司法资源下沉。与辖区5个乡镇、75个行政村建立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3个“法律工作站”,构建“村治保主任+驻站法官”+“村委会+法庭”+“人民调解员+速裁法官”的三维立体解纷网络,大力推行上门调解、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走到群众身边“望闻问切”。2023年,辖区前端化解矛盾纠纷400余件,成功调处300余件,有效防止2起“民转刑”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探索“六全六员工作法”,积极服务无讼乡村建设。系统提出“全面倾听群众呼声,做好民意诉求收集员;全面进行矛盾排查,做好纠纷平息调解员;全面提供法律咨询,做好诉讼活动服务员;全面指导人民调解,做好多元解纷协调员;全面开展法治宣传,做好提升理念引导员;全面助推守法守纪,做好示范引领模范员”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辖区无讼村居建设,目前辖区已建成“无讼村”25个。

  二、加强调解引导,司法指导支持“强疗效”

  一是探索完善先行调解机制。认真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加强释明引导,推动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化解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及征收补偿等9种特定类型纠纷。2023年推动人民调解成功化解纠纷300余件,有效减少诉讼增量。

  二是司法保障调解协议履行。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积极倡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就包含金钱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切实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当事人合法债权及时实现。2022年以来,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近百件,发出支付令39件。

  三是加强指导人民调解针对性。从常规性法律知识到类案调处指引,积极开展定期分类指导,坚持每季度组织调解员集中培训1次。协调农业协会开展权利义务评价,为涉及农业技术标准的矛盾纠纷调处提供科学、准确的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指导人民调解在农业产业发展领域规范、专业的开展化解工作。

  三、服务涉农主体,建设法治乡村“防复发”

  一是建立高危主体名录,开展涉农隐患排查。重点关注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已建立包括13个种粮大户在内的高危主体名录,通过立体解纷网络进行农产品销售安全合规审查和经营风险分析指导,2023年集中排查化解水产品买卖隐患200余起,有效防范大宗农产品交易风险,维护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注涉农重点领域,积极实施法治帮扶。深度调研走访辖区农业产品交易集散中心,收集整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制作发放涵盖种子交易、农业种植、农产品买卖、物流运输、产品质量等农业经营领域常规案例解读以及各类合同订立要素指引的《涉企纠纷问答100问》,配合交易主体座谈会现场答疑,助力农产品交易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效维护农业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召开座谈会21次,为市场主体提供建议方案30条。

  三是深入田间地头,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入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依靠“地缘”“人缘”发挥庭审示范作用,“防未病”抓早抓小抓苗头,“治已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村居法治建设水平。2003年,大民屯法庭开展巡回审判130余次,及时发现并成功化解纠纷7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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