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经典案例

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3年上半年以来,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钢公司)受行业不景气,钢材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同时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规模扩张过快,涉及关联企业十多家,财务成本增加,导致资金链断裂。

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浙江省首例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案;清算转重整;充分发掘破产企业“隐性”资源提升重整价值

【受理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管理人

【基本案情】

2013年上半年以来,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钢公司)受行业不景气,钢材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同时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规模扩张过快,涉及关联企业十多家,财务成本增加,导致资金链断裂。自2013年以来,企业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停止经营,债权人纷纷向法院、仲裁机构进行诉讼、仲裁并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3月5日,绍兴中院根据特种钢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特种钢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于2015年4月17日裁定将该案件移交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2015年7月4日,诸暨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核了申报的债权,裁定确认了100笔无争议债权并确定了32笔临时债权,共涉及金额近13亿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结合特种钢公司自身情况,经向政府职能部门了解,诸暨法院发现特种钢公司所生产的钢材系合金钢,市场需求巨大,且特种钢公司大量资产已经设定抵押,在资产处置后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低,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另外,公司生产特种钢的资质系专属“隐性”资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若公司被破产清算,则该资质将难以保留。鉴于上述原因,诸暨法院及时调整特种钢公司破产案件的办案思路,指导管理人开展了下述工作:(1)多管齐下,一是通过各大媒体寻找投资人,二是向行业内企业进行重点推介,招募重整投资人。(2)继续接受债权申报,及时与各债权人取得联系,就重整事项进行沟通并取得债权人的支持。(3)将新的企业处置思路及时与债务人及相关股东进行沟通。此后,管理人刊登招募公告,在2015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6日期间,先后与三家投资人进行了磋商。特种钢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也向管理人表示为推进重整计划顺利进行愿意将自身股权作清零处理。2017年4月20日,杭州龙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价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2017年5月18日,特种钢公司的股东依法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草案有三个重点:(1)投资人支付1.185亿元偿债资金,获得100%股权,并取得了新公司所必须的土地、机器设备及资质。(2)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通过成立新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理。(3)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及其处置后的所得和投资人投入的偿债资金向各债权人清偿。2017年5月31日,诸暨法院裁定特种钢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17年6月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过两次投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17年6月12日,诸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以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方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浙江省首例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案。人民法院发挥重整程序的拯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提高债权清偿率。抵押债权以资产评估价为限足额清偿;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清偿率为0,在破产重整情况下第一次分配时普通债权10万以下部分清偿率达到40%,10万以上部分达到2.5%。全面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原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均已优先返聘回重整后的企业。以此为契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新特种钢公司将利用废钢再生能源,生产高端特种钢,并投入3亿元建立废钢回收的加工基地,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