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处理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
——刘某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刘某萍(在校大学生)明知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办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受指使将银行卡收取的资金转移至指定账户。同月16日,刘某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查,刘某萍名下13张银行卡涉诈金额累计转入199.8万元,转出198.2万元,其非法获利约2万元。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刘某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萍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系初犯、偶犯、在校学生,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典型意义
发展学生群体充当“卡农”,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两卡”的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在校学生因阅历不足、识别力有限,为蝇头小利所惑,最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令人扼腕叹息。本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警示广大学生要提高法律素养,珍惜美好前程,增强识诈能力,拒绝不义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