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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损事故实施保险诈骗犯罪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周某与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共谋,由周某负责组织伪造车损事故,后将事故车辆送至王某经营的某汽车美容服务部进行定损维修,以此骗取保险金。周某以上述方式共实施了10起保险诈骗行为,既遂金额72万余元,未遂金额3万余元。

伪造车损事故实施保险诈骗犯罪

——周某保险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周某与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共谋,由周某负责组织伪造车损事故,后将事故车辆送至王某经营的某汽车美容服务部进行定损维修,以此骗取保险金。周某以上述方式共实施了10起保险诈骗行为,既遂金额72万余元,未遂金额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车险领域的保险诈骗典型案例。近年来,汽修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多发,甚至部分地区已形成“故意制造事故、虚高报价、低价维修”的骗保产业链,犯罪团伙以实施保险合同为名骗取保险资金,严重扰乱了车险的市场秩序。本案被告人与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员工相勾结,多次有预谋地伪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保险诈骗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也对心存侥幸、企图钻保险漏洞非法获利的人员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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