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李某贺等七人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质相似性 黑灰产业链 追赃挽损
【要旨】
办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同时围绕犯罪事实全方位调取关联证据,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补强,切实解决侵犯著作权认定中的实质性相似问题。对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上下游犯罪,要注重全链条打击,强化对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完善权利人参与诉讼机制,积极帮助权利人挽回损失,切实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日,T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某游戏软件著作权授权G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并针对侵犯该游戏著作权及危害游戏系统安全的行为进行维权。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贺、吴某平、张某晨、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获取该游戏源代码,租赁被告人刘某传服务器,在服务器中搭建该游戏。被告人李某贺修改游戏装备、任务参数等部分游戏源代码以吸引玩家。李某贺等四人通过被告人修某呈运营的社交软件群,有偿发布广告图片进行宣传;租赁被告人程某运营的支付平台,收取玩家充值获利。上述七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违法所得额1万至15万不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提前介入2020年12月28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对该案联合挂牌督办。2021年1月1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槐荫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就案件管辖、证据合法性、犯罪数额、共同犯罪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建议侦查机关全链条打击犯罪,对服务器的租赁人员进行抓捕。侦查人员经过摸排、核实身份,将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的刘某传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2021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以李某贺等七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告知权利义务。及时告知权利人G公司诉讼权利义务,请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查明全案事实,G公司提供了游戏服务端程序文件等有关情况说明。
二是实质相似性审查鉴定意见。针对鉴定意见未对私服核心游戏数据与正版程序文件进行相似度比对,以致明确性不够,证明力不强的问题,检察官提出新的鉴定思路,鉴定人员采纳后,再次出具鉴定意见,准确认定侵权网络游戏与正版游戏之间的实质相似性。
三是全面认定犯罪数额。逐笔核对资金明细、交易流水、转账记录,精确计算各被告人的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
四是综合履职,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促成全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5000元。
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18日,槐荫区检察院以李某贺等七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16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贺等七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罚金七万八千元至六千元不等。因七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权利人谅解、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决定适用缓刑。被告人均服判,判决已生效。
社会治理针对该案反映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监管和保护漏洞问题,向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就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出检察建议;向G公司就提升著作权防护能力提出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
(一)突出实质相似性审查,破解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难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认定的核心在于,证实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实质性相似的计算机程序文件。检察机关办理该案中,提出对侵权游戏与官方游戏核心文件进行相似度比对的思路,准确认定实质性相似,充分发挥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二)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犯罪。该案系共同犯罪案件,各行为人之间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围绕私服形成黑灰产业链条。检察机关通过全面梳理网络支付结算平台、社交平台广告宣传、侵权游戏服务器提供者等黑灰产业链条各个环节,引导侦查机关将各链条参与者全部抓获归案,有效铲除侵犯计算机软件犯罪滋生的土壤,震慑周边犯罪,保障游戏软件著作权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发现的行政监管隐患和问题,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交流,提出检察建议。要健全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刑衔接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网络监管等各种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查处侵权行为。要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分析保护漏洞,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升级安全防护技术,有效避免被侵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