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家住农村,门前有一条并不宽阔的道路。平时小王都是驾驶小轿车上下班。2021年的一天,小王下班到家后将小轿车停在自家门口,未观察后视镜猛地推开车门,这时正好车后面骑着两轮电动车的赵大叔经过,由于事发突然,加之赵大叔骑车速度较快,根本来不及刹车,导致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大叔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小王赶紧拨打120将赵大叔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三四万元。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赵大叔身体多处受伤,并且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出院后,医生建议赵大叔需要在家休养,原本在家务农的赵大叔,好几个月没有下地干活。因双方协商未果,赵大叔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并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赵大叔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造成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未达50%),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东台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当天,赵大叔、小王、保险公司代理人小张均到庭。首先,对赵大叔主张的损失进行核算。赵大叔所主张的损失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损、鉴定费等共计十六万多元。其次,与小王进行沟通。询问小王是否同意调解,以及对于本案的意见。小王认为自己确实存在很大过错,由于自己的一时大意导致此事故的发生,使得赵大叔终身残疾,心里很愧疚,也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此案,并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最后,承办法官询问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调解方案。保险公司提出要求扣除5%非医保用药及降低误工费标准,认为赵大叔在家务农且已经60多岁,误工费只能在60元至70元之间。经过反复协商以及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以十五万多元达成调解协议。(江全 张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