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快递员伙同财务人员侵占快递费

“他们每天都揽收很多快件,但给公司的回款却不多,钱到底去哪里了?”某快递公司新上任的站点经理通过查询业务数据,发现快递员谭某、邹某...

“他们每天都揽收很多快件,但给公司的回款却不多,钱到底去哪里了?”某快递公司新上任的站点经理通过查询业务数据,发现快递员谭某、邹某、刘某串通公司财务人员卢某,通过删除快件数据侵占快递费。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谭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谭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不满足于现有工资收入,萌生了利用职务便利,将快递费中饱私囊的想法。根据某快递公司规定,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快递员每日完成的业务数据,包括客户名称,揽收派送的快件数量、重量、价格等,快递员须据此将相应钱款转至公司账户。为了侵吞钱款,谭某找到公司财务人员卢某,卢某同意为谭某实施不法行为提供帮助。

2020年11月,谭某又找到了同公司快递员邹某、刘某入伙。由此,四人以谭某为连接点,不断通过修改数据以掩盖侵占快递费的事实。2023年2月,公安机关以谭某等四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至南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虽然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谭某等四人共同实施侵占快递费的事实,但被害公司根据会计审计结果主张四人侵占快递费近190万元,谭某四人则辩称侵占数额为90多万元,两者相差近100万元,如何准确认定侵占数额成为关键。

为此,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向谭某四人及其对接的客户、被害公司了解情况。原来,被害公司是根据快递员的揽收单号计算数量,再根据区域、重量乘以预先设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应上交的快递费,而快递员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拉拢客户,对业务量较大的客户会打折收费,故其实际收取的快递费可能会低于公司的统计金额。

考虑到时间久远,谭某等四人的作案次数众多,且有记录的原始数据也与其实际收取钱款的数额存在出入,检察官根据四人供述的分成模式、指认的转账记录厘清其层层分赃的事实,认定他们共同侵占的快递费为94万余元。法院最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韦磊 陈晓燕 陈洁萍)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