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事项
2014年2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士林地方法院2013年度司养申字第70号认可收养事件民事裁定书给受送达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大陆居民杨某。
(二)办理情况
此案为认可收养案件,只有当被收养人亲生母亲,即受送达人的法定代理人杨某签收台方法院裁定书且将送达证明文件返回台方法院后,该裁定方可生效;裁定生效后,收养人(台湾居民)才可为被收养人(系学龄儿童)办理在台入学手续。为保证被收养人能按时入学,广东高院于收到台方请求书当日即转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并要求其立即开始查找受送达人予以送达。广州中院于2014年2月20日完成送达,并于当日将送达回证报送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也于同日审查后回复台方。此案广东有关两级法院从收到台方请求书到作出回复书全程用时仅10天,做到了即来即办、速办速结,切实保障了涉案当事人有关权益的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