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事项
2014年4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台北地方法院2014年度婚字第35号离婚事件言词辩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各一件给受送达人大陆居民王某。
(二)办理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江苏高院转送的台方请求资料后审查发现,按照原告书面陈述,其与受送达人王某已经十年无联系;台方仅提供了王某在大陆的送达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和新里X号),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络方式;因无锡城市改造变化非常大,台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早已不存在。为尽可能成功协助,无锡中院想方设法查找受送达人下落,先通过114号码查讯台查询送达地址的电话号码登记和其他相关留存信息,未果;之后通过无锡市电子地图查看十年前的无锡地图并比对现地图,查到原和新里的大体方位后,经与该地区管辖法院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核实,该地区确曾存在,但在2007年已被整体拆迁,不复存在,该地区居民都已去向不明。鉴此,无锡中院通过无锡市公安局进行查询,经调取居民户籍信息卡,从全市十余名同名同姓的人员中逐一核对排查,最终查找到受送达人现居住地,并提取了宅电号码。经与王某联系并证实了其身份后,王某到法院亲自领取了台方有关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