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事项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13年度亡字第21号死亡宣告事件相关材料,请求确认台湾居民顾某某现所在地及入境大陆后有无相关活动之资料。
(二)办理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送的材料后,经审查发现,被调查人顾某某是一名中度精神障碍患者,入境大陆后7年多下落不明,台方提供的线索仅是顾某某曾于2006年1月11日搭乘班机到昆明。尽管案件信息十分有限,昆明中院仍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分别联系了昆明市台湾同胞联合会、昆明市政府台办和外事侨务办、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边防检查站、昆明铁路公安局、昆明市民政局、云南省卫生厅、云南机场集团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等多家单位,查询了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8日有关口岸出入境记录,检索了2006年1月以来昆明市宾馆旅店住宿登记信息和散居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比对了实名制售票系统中的350余万条信息,检索了2006年1月以来从昆明始发的各趟列车乘警宝典收集的11万条乘客身份数据、铁路违法犯罪嫌疑人登记信息和铁路客车违法案事件信息,调查了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市和省内周边9个地州(市)卫生局近百家精神病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的就诊、治疗的记录,核实了昆明市民政局下属的昆明市政府救助站的离站人员登记信息和受助人员档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查询结果,均未能查询到顾某某的任何有效信息和相关资料。本案最终虽然以未能成功协助的结果回复台方,但昆明中院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开展两岸司法互助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