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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高额利息诈骗一百余万元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赵...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齐某经济损失共计161.2万余元。

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赵某虚构自己与银行人员相识、在银行存款可获得高额利息的事实,以每月四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齐某进行投资。赵某按月准时支付利息后,继续诱骗齐某追加投资。被害人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辖区内多次向赵某转款。赵某在收到齐某的钱款后,除去支付利息以外,剩余资金用于日常高额消费,挥霍一空。2017年8月以后,赵某无力支付齐某的利息,开始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其间也支付了部分本金用以拖延时间。后在齐某一再进行逼问下,赵某遂承认了自己诈骗的事实,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东湖区抓获赵某。经统计,截止到案发之时,赵某的诈骗金额共计16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16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玉芳 罗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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