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庄乐波 张瑞岚
“感谢法官,拖了3年的货款终于讨回来了,公司得救了!”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的彭女士把一面写着“耐心调解化民忧,助企纾困促发展”的锦旗送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黎中越手中。就在一个月前,她还因为公司深陷经营困境一直愁眉不展。
据了解,彭女士在东莞开了一家制品公司,原本效益良好。但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制品公司遇到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困难。此时,老客户深圳某电子公司送来一份千万元大订单,要求尽快生产一批特制防疫背包。
彭女士立即安排生产。临近交货时,某电子公司突然以上游客户取消订单为由,要求制品公司停止生产。
这下彭女士傻眼了——材料备齐了,货也生产了,车间、仓库满是成品、半成品。随后,双方紧急协商,安排人员对成品、半成品等货物进行清点、检验。但因为对清点和检验的方法有分歧,补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这事一拖就拖了两年多。
今年4月,在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制品公司将某电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租金等费用110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黎中越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勘验。
“法官您看,1000多平方米的库房全是货品,公司资金本来就严重紧缺,每年还要支付近30万元租金,经营压力大得让我整宿睡不着。”在仓库现场,彭女士对法官诉苦道。
“我公司这几年一直亏损,要我全款把这些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都买下来,我岂不是亏更多?”某电子公司老板李先生也在诉苦。
法官听取双方情况后,决定进一步厘清事实后再组织调解。
产品多达数万件,双方原先采用逐一清点和检验的方法费时费力,过程中双方还不时发生争执,为此,法官建议用称重的方式清点数量、用抽检的方式检验质量。
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产品的清点和检验很快完成,但质量问题再次引发双方争论。
李先生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多,其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并申请启动鉴定程序。而彭女士表示,李先生所提的质量问题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且因电子公司不提货导致货品存放3年,出现损耗在所难免。
“某电子公司确实可以申请对产品质量进一步鉴定,但质量鉴定耗时长、费用高,必然增加双方诉讼成本。”法官建议双方立足产品现状,分清是确有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还是仅存在小线头之类的瑕疵。对于小瑕疵,电子公司不能拒绝收货,但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货款。
经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以成本价792万元了结此案。
前不久,彭女士提前收到了货款。一场历时3年的纷争就此案结事了,两家公司的经营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