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专门回收废旧的华为、中兴等品牌光猫(又称单端口光端机,是一种光纤传输设备),在隐蔽的加工厂里翻新后假冒新品销售,销售金额达930余万元。12月12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70万元。
今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市场上有制售翻新华为“二手光猫”的情况,遂立案侦查。经警方侦查,一个专门翻新废旧光猫再以新机名义售卖牟利的加工厂浮出水面,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
2020年,杨某在浦东新区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并租下一间仓库作为加工厂,雇用十余名员工,干起翻新废旧光猫的生意。杨某负责低价收购已被淘汰的华为或中兴品牌的光猫和开关、电源等各类配件。员工拆开电路板后,会视情况维修或更换已损坏的配件,再对主板进行刷机并更新升级,保证光猫连接客户电脑后,登录界面显示的是华为公司或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公司”)的电子商标及其需要的型号,从而隐藏翻新的事实。
同时,杨某还定制了印有华为公司、中兴公司注册商标的外壳、纸盒、说明书等材料,在包装翻新后的产品上加贴自行打印的条码标签、进网许可证等,给这些二手产品“穿上新衣”,使其在外观上能够以假乱真。经查,杨某在2021年1月至今年2月间销售带有华为公司、中兴公司注册商标的二手翻新光猫,涉案金额总计930余万元。
查明案件事实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于今年9月14日将该案提起公诉。
该案审理期间,杨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对商标权利人中兴公司及华为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两家公司的谅解,同时退出违法所得50万元。12月12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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