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6月30日,陈某及其母亲洪某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错误,来到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哄闹。陈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见人就打,猛踢法庭门岗不锈钢门和法庭出入口的电动推拉门,致其部分损坏,严重影响人民法庭工作秩序。经多次劝说无果后,法庭干警拨打电话报警。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日,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公安机关写下悔过书。因陈某故意损毁法庭财产,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陈某处十四日拘留。
典型意义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上诉。本案中,原告陈某对生效裁判不服,并未依法主张权利,而是到法院进行哄闹并故意损毁法庭财产,其行为严重影响法庭工作秩序。人民法院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故意损毁法庭财产处以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法庭工作秩序和法律权威。(黄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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