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款发起人隐瞒财产信息,在水滴筹平台上违规筹款,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违背诚信原则,属于不当得利,判决全额返还筹款24.7万余元及利息。近日,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将筹款发起人罗某应退捐款24.7万余元分批次追回,并依据筹款规则分批次退还捐款人,同时将罗某列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在平台发起筹款。
2015年,罗某与丈夫刘某登记结婚,2016年登记离婚。离婚后,二人仍生活在一起。2020年,刘某检查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同年10月18日,罗某为刘某在水滴筹发起筹款,共筹得24.7万余元。筹款结束后,罗某向水滴筹提出提现申请,承诺提现的筹款用于刘某治疗、支付医疗欠款等。不久,刘某因医治无效去世。
刘某去世后,罗某先后将刘某账户中的存款合计37万余元转至自己账户。刘某的父母及其子女讨要无果后,以罗某侵犯继承人合法权益为由诉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颍州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涉款项含罗某在水滴筹平台所筹集的善款,遂依职权追加水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审理中,水滴公司以患者刘某及筹款发起人罗某未按平台规则准确、全面、及时提供财产信息,存在金融资产没有如实提供、其承诺的家庭经济状况事实存在隐瞒的情形,诉请法院判决罗某以及刘某的财产继承人全额返还筹集到的款项。
罗某辩称,其按照平台要求和约定,在发起筹款时就其所能了解到的刘某所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都向水滴公司及客服进行了如实陈述,对水滴公司提出的刘某证券账户的资金流入情况其并不知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水滴筹是水滴公司运营的为陷入困境的患者提供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发布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发起人、求助人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真相。本案中,罗某因刘某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在水滴公司运营的水滴筹平台上发起个人大病筹款项目时,未提供刘某真实的财产状况,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违背了捐赠人善良的心愿,故水滴公司要求罗某将筹款24.7万余元及利息返还水滴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罗某返还水滴公司筹款24.7万余元及利息。
罗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阜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瑞平 成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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