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到亲戚经营的钢材公司上班,凭借亲戚的信任和职务便利中饱私囊,并将非法所得用于赌博。近日,经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介绍,施某某的堂姐夫妇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专为B公司代销钢材。2018年,堂姐夫褚先生将远在老家的施某某带到上海协助自己经营。出于对小舅子的信任,褚先生让施某某全权负责公司的订单审核和财务记账工作,只需每天将公司订单情况简单汇总后发给自己过目即可。褚先生对小舅子一直未起疑,直至今年2月15日,一客户报案称支付了近400万元的货款,却只收到近10万元的货物,褚先生这才意识到施某某的工作环节可能存在重大漏洞。
今年6月21日,该案移送至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存在货物纠纷的十余家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交易方式并不完全相同,施某某在不同交易模式下采取不同方式侵占公司货物。
为了弄清施某某作案手法并准确定性,承办检察官多方调查,逐步梳理出施某某的作案手法,并通过倒查相关公司账目认定了施某某准确的涉案金额。
原来,2022年8月的一天,禁不住博彩短信的诱惑,施某某开始尝试网络赌博,将所有积蓄输光后,便打起了公司货物的主意。据褚先生介绍,A公司作为代销商,负责将客户货款转给B公司,并代替客户在B公司的财务系统下单,B公司财务审核货款到账后,会通知A公司提货,此时A公司再将客户公司的运输车辆车牌号告知仓库,客户即可前往仓库提货。B公司在客户提货时不区分购买者,只认准A公司提供的车牌号。正是这一点,给了施某某可乘之机。
因钢材价格变动较大,部分客户会在价格适当的时候下单一大批钢材,但仅支付30%的预付款,由A公司垫付剩余70%的货款。这意味着,A公司先为客户买下这批钢材,但钢材仍存放在B公司的仓库中。因施某某可直接对接仓库,于是他以“老板缺钱要套现”“员工内部价”等为由,将这些钢材低价出售给其他客户,并安排对方到B公司仓库提货。
后来,施某某又打起了订单系统的主意。由于A、B公司共用一套订单系统,施某某便尝试利用B公司财务人员的姓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在侥幸登录成功后,擅自审核通过了A公司多笔未打款的订单,进入提货流程。
承办检察官认为,施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低价出售A公司的钢材,并要求客户将货款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个人赌博,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在猜出B公司财务人员账号密码后,擅自审核通过未打款的订单,安排客户上门提货,则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经审查,施某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达2200万元,盗窃罪犯罪数额达1400余万元,均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蒋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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