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按时上下班,你凭什么拖欠我们工钱?”
“公司现在的情况确实困难,况且你们在公司也没有创造价值啊!”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内,以许某为首的10名劳动者情绪激动,向某食品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讨要工资。特殊时期公司没有订单,按时上班的员工没有实质工作,工资该不该付?员工与公司之间产生了激烈矛盾——
公司经营受挫
员工讨薪遇阻
该食品加工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从事糖果生产、加工、销售和物流配送的专业化公司。近两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成为多起案件被执行人。许某等10人系该食品加工公司员工,工作内容为生产和包装棉花糖、包装玩具等。
自2021年12月起,该公司未再向该10名员工支付工资,10人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他们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应向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2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法官庞敏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事情原委。经了解,这10名员工一直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上下班。
“这些劳动者多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在跟他们沟通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其中还有背井离乡来到厦门务工的外地人,公司拖欠工资给他们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庞敏说。
而公司负责人张某则认为,案涉期间公司经营不善,几乎没有订单,几名员工虽然按时到工厂上班,但只是在工位上闲坐,并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价值,不应当拿工资。
基于双方各有各的难处,为从根本上消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庞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我是后来接手公司的,公司原来的负责人陈总对公司也不上心。我接手后,公司接到的订单更是少得可怜,公司没有订单,你们去了也没有实际付出劳动啊。”张某说道。
“之前陈总就答应按照每小时16元付给我们工钱,虽然订单少,但我们也确实在厂里上班了,这些工钱一分都不能少!”10名员工神色坚定,毫不退让。
双方各执一词,一时案件陷入僵局。
僵局中现转机
“背靠背”解心结
眼见双方争论不休,现场氛围十分紧张,庞敏决定转换“战术”,通过“背靠背”调解法打破僵局。
见张总眉头紧皱,庞敏为他倒了一杯茶水,将他唤到一旁,温声道:“虽然劳动者在厂里付出的劳动量不及以往,但归根到底,这不是劳动者的过错。公司收到的订单少,工作量必然减少,用人单位若不需要用工,应当向劳动者发送停工通知,在这点上,公司做得不够到位。”
“您说的话我明白了,只是公司现在状况堪忧,员工要求的金额对目前的我们来说实在难以承担。但是公司现在有一个大额订单,预期可以盈利,若公司能够靠着这个订单卷土重来,我们也愿意付工资,就是这个金额和时间能不能再商量商量?”
从张某的话中,庞敏敏锐地察觉到调解僵局存在转机,经其积极劝说,张某最终同意参考员工的考勤打卡记录及任务考核表的数据向10名员工支付工资,但希望在支付时间和金额上再进行协商。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困难,且本案涉及的员工较多,庞敏决定从涉及争议及金额较小的劳动者开始,分别进行沟通。
万事开头难,黄某作为首个进行协商的员工,在金额与时间上均不愿退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经沟通,庞敏发现黄某内心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减少误工时间,尽快投入新的工作生活。以此为切入点,庞敏提出建议:“张某这边答应给工资,你也希望尽快解决,我建议张某尽快一次性支付,你也基于实际付出的劳动在金额上退让一步,你可以接受吗?”
该方案获得黄某与张某的一致同意。
经过几番调解,只剩最后一名劳动者许某。许某年逾六十,自2007年起即入职该公司,是公司的老员工。
“跟着公司奋斗了这么多年,我作为老员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没想到最后还要为了这点工资,闹得这么不愉快!”许某激愤道。
“老许啊,对不住,你给我点时间,等公司缓过劲来,我仍然欢迎你来我这里干活。”
听了张某的话,许某长叹一口气,终于松口:“在公司待了这么多年,我也希望公司好。我们俩也相识多年了,看在你我旧交的份上,就按你说的办吧。”
从一大早到日暮时分,在庞敏的组织下,10名劳动者均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许某与张某搭着肩走出法庭,脸上是释然的笑。这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纠纷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延伸司法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
调解结束后,庞敏多次通过电话进行回访,提示该食品加工公司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主动按期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款项。同时,针对诉讼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问题,庞敏还向该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帮助其树立依法治企的法治理念,加强规范用工,防止类案发生。
今年以来,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协同集美区劳动仲裁院,走访调研了辖区内多家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在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并以该食品加工公司案件为例,针对依法用工、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促进职工稳岗就业,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集美区法院立足审执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依托“园区枫桥”机制、“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衔接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示范性调处机制等创新举措,整合相关部门的法律服务、调解、仲裁、诉讼职能,强化劳动争议联防联治,深入企业问需,推动劳动争议诉源治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民营经济稳进提质。(安海涛 郑嘉颖 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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