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临沂罗庄:“小案不小办”化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盛庄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小狗伤童”案中,充分运用“小案不小办”理念,多次到小区调解,重修邻里和睦相...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盛庄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小狗伤童”案中,充分运用“小案不小办”理念,多次到小区调解,重修邻里和睦相处之情,受到当事人好评。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当事人王先生来到盛庄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向法官求助。原来他5岁的女儿小琪在小区道路上玩耍时,一只小狗突然从旁边蹿出,小琪因为害怕想躲避,但小狗紧追其后,奔跑中小琪跌倒受伤,后经诊断确诊为左侧尺桡骨骨折,花费医疗费1900余元,经鉴定,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事后,王先生通过小区监控,确定了小狗的主人皮某。两家因为赔偿问题多次发生争吵,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法院求助。

盛庄法庭庭长石仁举受理该案后,发现案件标的额虽然非常小,但是对当事人却是大事。于是他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厘清来龙去脉。肇事小狗的主人皮某承认是自己收养的小狗闯了祸,但坚决不认可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并声称“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随后法庭又派出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双方都有抵触情绪,王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皮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事情陷入僵局,似乎只能一判了之。虽然住建部门、社区干部也介入调解,但双方都在赌气,调解难度加大,案子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近日,四川一2岁女童被一大型犬撕咬的视频引发群众热议。为了案结事了,促进小案圆满办结,石仁举整理了几期狗伤人事例,将诉前调解安排在小区广场。石仁举现场向群众详细讲解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以及监护人责任、物业条例等相关规定。最后原、被告双方表达了和解的意愿,皮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孩子受伤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000元。

“我们两家这几个月都快成仇人了,当着这么多邻居的面我确实不太好意思上法庭了,感谢石法官帮我们解开了两家的心结。”皮某握着石仁举的手感慨道。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盛庄法庭把小案放在大局中办,积极倡导“法官下访、现场普法、现场调处”,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同围一张桌子,尽量让小案就地化解,以小案展现大情怀。(孙大伟 邵照学 石仁举)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