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内货车被偷走两次,小偷竟是同一人。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对该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6月的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货车被盗后,通过车辆定位锁定了该车的位置,跟民警一起将车辆追回,并把车停放在一物流园门口。次日中午,李女士发现前一天刚找回来的货车又被人开走了,便急忙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根据车辆定位在一建筑工地旁找到了这辆货车及车内货物。偷车人马某也很快被抓获,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她的车两次被偷竟是马某一人所为。
第一次是凌晨两点多,马某和朋友吃完夜宵,独自在路上晃悠,看到一辆厢式货车停放在辅道上,顿时起了贪意,看四下无人,径直上去拉了拉副驾驶的门,发现车门没上锁。想着如果能找到车钥匙就把车子卖掉换钱,他进入车内仔细翻找,没想到竟找到了车钥匙。马某驾驶这辆货车转了几圈来到一田间小路,把前后车牌拆除后将车藏匿于此。当日下午,马某骑车经过时发现货车不见了,决定要把车“找回来”。在老乡家吃完晚饭后,马某拿着货车钥匙一路寻找,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终于在一物流园附近找到了这辆车,这次他将货车藏匿于一处建筑工地的角落。令马某没想到的是,车子还没来得及销赃,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盗货车及货物价值共计6万余元。案发后,马某取得李女士的谅解。同年7月28日,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蒋杰 赵柠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