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资中扣除财产损失赔偿金时要谨慎处理
更新时间:2022-06-27 23: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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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钢铁厂动力站进口两台机电设备,因时间紧迫,急需将到港设备运回。厂方决定由本厂运输队派出两台载重汽车去拖运设备,其中...
案例:
某钢铁厂动力站进口两台机电设备,因时间紧迫,急需将到港设备运回。厂方决定由本厂运输队派出两台载重汽车去拖运设备,其中一台车由司机张某、李某和经济民警洪某负责。临行前,厂方责成两车司机及经济民警一定要注意保证设备安全,保证设备完好,及时地运回钢厂。10天后,其中一台设备安全运回钢铁厂。另一台设备于15天后才运回,但设备包装箱已被损坏,设备被损坏多处,配件箱丢失。张某等3人承认:“货车行至×省×市境内时,被一群路匪拦截,3人均被歹徒打伤。在此过程中,设备配件箱被抢,主机包装箱被砸开,主机设备也被人松动了一些螺丝。还被路匪抢去现金2000元,电警棍一支。”经厂方调查,张某老家在×省×市,在设备装车回运时,张某串通李某、洪某两人,借口自己车坏了需要修理支走了另一台车。随后张某开车绕道×县,回老家住了一夜。回来时,遭路匪抢劫。厂方认为,如果张某等人不绕道×县,而是与另一台车一起返回,也不致于路上遇匪。由于张某等3人的过失,致使设备被损坏、配件丢失、公款被抢,给钢铁厂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28900元。对此损失责任,张某等3人应当承担。厂方决定3人负责赔偿损失的10%,由厂财务每月从3人工资中每人扣发20%,直至扣回2890元。并给张某记大过处分。3人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认为厂方扣发3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裁定厂方撤销扣发3人工资的决定。钢铁厂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3人违反工作纪律,在出差途中绕道回老家一趟,致使设备迟延运回钢铁厂。对此,3人负有责任,钢铁厂可根据厂纪、厂规对3人作出适当处罚。但张某等3人绕行×省×县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后在×市被歹徒拦截并遭抢劫的结果,遭抢劫属意外事件。对此,张某等人已尽到了必要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厂方作出的由3人赔偿设备、财产损失的10%的决定是错误的。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正确、合理。因此,裁定驳回钢铁厂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这是一起因从职工工资中扣发赔偿金而引起的争议,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1)张某等3人不应承担钢铁厂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只对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从表面上看,张某等3人违反规定,在运输设备途中擅自绕道回老家探亲,致使厂方财产在归途中遭受损失,造成厂方财产损失的原因似乎是张某等人违纪。但依法律规定看,张某等3人的违纪回家行为与其后来的归途中被歹徒抢劫没有必然联系,违纪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被抢劫事实的发生。因而,3人对因这种意外事件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钢铁厂从张某等3人的工资中扣发赔偿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上面已分析了厂方损失与违纪行为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认定厂方作出的从张某等3人工资中扣发赔偿金的决定是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发赔偿金的前提是赔偿应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既然赔偿决定本身是错误的,那么扣发工资的行为只能是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3)钢铁厂有权依据厂规、厂纪对张某等人的违纪行为予以处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钢铁厂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厂规、厂纪明确规定对张某等人的这一类违纪行为可以扣发工资的,钢铁厂可以依此规定扣发张某等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