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了,心里这疙瘩终于解开了,我们总算可以建自己的新房子了!”近日,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朱永宏再次见到了张某、李某两家人。看着刚盖好的新房上贴着窗花福字,张某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随着一起持续20余年宅基地纠纷的彻底解决,张、李两家也开启了新生活。
同一处宅基地被重复办证引发诉讼纠纷
张、李两家同住尉氏县某村。2001年2月,该村规划一批村民宅基地,张某和李某都交了宅基地款。由于当时的村干部工作失误,两家都认为位置较好的一处宅基地是自家的。
2001年4月,李家首先在该处宅基地上种植了树木,并在乡土地所办理了宅基地证。2006年3月,经张某申请,县政府又为张家办理了同一处宅基地的宅基地证。2009年7月,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张某的父亲被李某的父亲殴打致重伤,李某的父亲被追究刑事责任,该处宅基地也被长期闲置。
多年来,双方多次以县政府和土地部门行政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先后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审理,仅作出的判决、裁定文书就达10余份,在数次诉讼中,双方互有输赢,争议纠纷仍未得到解决。2022年4月,李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这已不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多年的诉讼使双方矛盾加剧。目前,能不能得到那块宅基地已不是双方的主要诉求,而挽回所谓的“面子”才是他们决定“死磕”到底的根本原因。
检察为民巧办案 多方协调解难题
受理案件后,尉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出面与乡政府领导协商,双方联合成立了矛盾化解工作组,陈军波担任组长,指挥工作组调查矛盾根源,研究化解方案。
工作组调取了双方全部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卷宗,对所有的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逐个走访了当年的村干部,并与知情群众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
此后,办案检察官分别约请了张、李两家的代表到乡政府谈话,同时邀请二人都熟悉的村支部书记和包村乡干部一起参加座谈,听取双方的意见。检察官在座谈交流中得知,张家主要是怨恨李家态度粗暴,将其家人打伤;而李家则指责部分时任村干部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处事不公,偏听偏信。
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张家有三个儿子,已有两处宅基地,且张家弟兄三人均在外地买了商铺做生意,其中两人已在外地定居,其父母也长年居住在外地,对老家的宅基地并无实际需求。
通过对所有案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办案检察官发现,问题的症结有以下几点:一是时任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当面对矛盾纠纷时,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在双方诉讼过程中随意作证;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当,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为李某办理了宅基地证,而县土地部门在李家已办理过宅基地证的情况下,又为张家办理了宅基地证,并以李家所办理宅基地证不规范为由撤销了李家的宅基地证;三是释法说理不到位,导致双方宿怨加深,最终陷入恶性循环。
由于双方积怨过深,第一次化解以失败告终。但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放弃,一方面与乡政府领导沟通,建议纪检部门对村委干部启动执纪问责调查程序,使双方感受到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重点做张家的思想工作,针对张家提到的宅基地证问题,检察官明确指出,张家在双方争议期间办理的宅基地证不符合土地法的规定,同时常年打官司必然影响其实际的生产生活,劝其消除对立情绪,理性看待问题。
经过检察官先后10余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达成和解。
召开听证会 化解争议促治理
为确保争议化解工作的公平、公正,2022年7月4日,尉氏县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案涉宅基地归李家使用,张家配合李家办理宅基地证变更手续,村里另一处闲置的宅基地归张家使用,由乡政府为张家办理宅基地证,李家对张家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听证会后,双方对该处理意见完全认可,并在全体听证人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为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2022年7月5日,针对本案中乡政府在基层群众矛盾化解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向乡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严格落实“联审联批”“三到场”“三公开”等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践行“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乡、村、组三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在基层消除,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化。
收到检察建议后,乡政府对照检察建议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在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宅基地审批窗口,制定出台《乡民调小组工作制度》《群众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工作制度》等制度,建立由公安、信访等部门的乡级站所组成的多位一体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现场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基层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近日,在尉氏县检察院和乡政府的见证下,张、李两家正式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双方均保证息诉罢访。至此,这起长达22年的宅基地纠纷圆满化解。(刘立新 张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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