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日前,在成都某企业打工的泸州民工李裕,因为上夜班时违纪睡觉被逮住,一下子就被厂里扣掉了2个月的夜班工资1000余元。李不服告到劳动局,劳动局要求企业处罚职工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时,该企业负责人竟称,如何处罚该由企业来定。
今年31岁的李裕在成都打工已经10年了,原在成都某纺织厂力织车间任保检工,月工资近2000元。9月13日晚,李值夜班,至下半夜到隔壁成品车间布堆里睡觉。约凌晨1点钟时,车间主任陈某突然来到车间查岗,正在串岗睡觉的李裕被逮个正着。
事后李裕为此事写了检讨,但等月底拿到8、9两月的工资条后他发现,自己两个月的13个夜班工资竟全部被扣除,还外加300元罚款。"我在厂里干了4年多,值夜班时睡觉确实是错了,也愿意接受处罚,但一次扣掉1000多元,快赶上我1个月的工资,我不服".次日,不服这一处罚的李裕离开该厂,并于11月11日,走进了当地劳动社保局投诉。
接到李裕的投诉,成都市劳动社保局非常重视,立即派人前往该企业调查,向企业宣传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并查看了李与企业所签的劳动合同。据此,该所要求企业制定厂纪厂规要符合法律、法规。此外,鉴于处罚较重,能否重新考虑对李的处罚。但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一处罚是车间主任所作,他不能更改,不然,会给车间主任今后开展工作带来不利。虽然当天企业答应考虑劳动部门的建议,但第二天企业电话告知,对李的处罚不变。
[分析]:
成都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省劳动部门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解释,企业对职工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扣完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职工公示。该企业对职工违纪这样重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是另一码事。他建议,李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