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烦心事付出了这么多努力,让我十分感动!”近日,徐某来到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兴奋地拿出民政部门出具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让检察官看并连声道谢。
陷入僵局,错误婚姻登记难撤销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那年,西乡籍男子徐某在浙江打工期间,结识了年仅18岁的贵州籍女子李某,双方很快相恋并开始谈婚论嫁。因李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徐某便在李某已有贵州户籍的情况下,虚报年龄并以漏登户口为由在西乡县为李某办理了新的户籍卡和身份证,使李某“摇身一变”成为年满20岁的西乡县本地居民。2007年3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两年,徐某与李某共同生活。然而让徐某始料未及的是,2010年,李某独自前往浙江打工后一去不返,徐某多方寻找未果。
2014年,西乡县公安局在开展户籍清理工作中发现,李某的户籍信息异常,持有双重户籍,遂依法注销了其虚假的户籍信息。2022年底,徐某想重组家庭,欲解除与李某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便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回复称,二人当年办理婚姻登记时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该局无权主动予以撤销。今年1月,徐某打算向法院起诉离婚,又因李某长期失联,且双方结婚证登载的户籍信息已被公安机关注销,诉讼之路也走不通,事情由此陷入僵局。
检察为民,通力协作化解争议
难以撤销的婚姻让徐某苦恼不已,却又求助无门。今年3月,徐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后,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调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本案系因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徐某的离婚诉求不能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予以实现。但若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主管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西乡县检察院决定举行听证会。今年4月28日,该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听证,行政机关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均到场参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当事人徐某讲述了事实经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婚姻难题。听证员认为,徐某为达到结婚目的使用虚假证件办理登记,主观上存在过错,但也应考虑到如果该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其他矛盾纠纷。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该“问题”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西乡县检察院向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问题”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6月27日,民政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撤销了徐某与李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困扰徐某多年的烦心事得以妥善解决。
堵漏建制,助推诉源治理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类似问题,西乡县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座谈协商,联合印发了《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意见》。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处理原则,各方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面协同施策,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存量”问题妥善处理,严防“增量”问题产生,积极推动婚姻登记纠纷妥善解决。
依托该协作机制,该院又对梳理排查出的另一起因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进行了处理,该冒名婚姻登记已依法得到纠正,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郝雪 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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