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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错误“登记”,当事人撤回起诉

“我俩的婚姻信息已经更正,搁在心里17年的老问题终于解决,谢谢你们为群众解忧。”近日,王军、王小双(均为化名)夫妇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卧...

“我俩的婚姻信息已经更正,搁在心里17年的老问题终于解决,谢谢你们为群众解忧。”近日,王军、王小双(均为化名)夫妇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向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一起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8年2月,王小双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与王某的婚姻登记无效。民政部门以“不属于无效情形”为由不予受理。今年3月3日,王小双将民政部门、第三人王某诉至法院。3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民政局在登记婚姻信息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为由,确认民政部门为王某与王小双所作结婚登记行为无效。民政部门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

6月初,卧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法院定期移送的案件信息时,注意到这起案件,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查明涉案婚姻是否应当确认无效,检察官向区民政局调取了王小双婚姻登记档案及登记信息等材料。原来,2006年2月13日,王小双与王军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王军用了王某的第一代身份证,而结婚证照片上是王小双和王军。检察官又向法院调取该案审判卷宗,查明王军与王某系亲兄弟,王某从小有智力残疾,王小双已通过法院判决确认王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王军坦言:“当时为了给刚出生的孩子办理户籍登记,我们才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因为我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用了我哥的身份信息。我们结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到现在,有两个孩子。取消婚姻登记的事迟迟不能解决,导致我们买的房子办不了不动产登记,孩子上学信息也是错的,真是教训深刻。”

6月25日,卧龙区检察院邀请区法院、民政局共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政局认为:婚姻登记信息有误不属于无效范围,法院判决登记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且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民政部门在登记婚姻信息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检察官汇总双方意见后指出:“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以及王小双与王军以实际夫妻关系生活17年的事实,由民政部门依法更正错误的登记婚姻信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当然,对王军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予以惩戒。”会后,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遵照合理行政、高效便民原则妥善处理该案,得到民政部门采纳。

7月16日,民政部门撤回上诉并向检察机关回复,表示已变更相关婚姻登记信息,将王军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惩戒。告别错误“登记”后,王小双撤回了起诉。(汪宇堂 李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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