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蔡某、孙某是某煤矿职工,1993年6月以来,经常与一些无业人员在职工集体宿舍玩麻将赌博。蔡某1993年11月7日因赌博而旷工一天,受到批评,并向车间递交了书面检讨。1994年12月15日,蔡某、孙某又因赌博喝酒与职工食堂炊事员发生口角,摔坏食堂餐具。1995年春节期间,蔡某、孙某又聚众赌博,并与他人打架斗殴。节后上班,在洗澡时又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打架,造成几十人围观,影响职工洗澡,被职工告到矿综合治理办公室。1995年3月20日,蔡某邀孙某一起上山抓兔子,与附近村民批架斗殴,把一名村民眼睛打伤,被扭送到派出所拘留三天。1995年4月3日矿领导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将蔡某、孙某予以辞退,并发给辞退证明书。蔡某、孙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裁决维持该煤矿辞退蔡某、孙某的决定。
评析:
这起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案情所陈述的蔡某、孙某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维持企业辞退决定完全正确。
1986 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五)和(六)规定,企业对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职工,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可以辞退。本案中,蔡某、孙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常赌博,打架斗殴,不仅影响工作,还影响了社会秩序,其违纪行为符合辞退规定中可以辞退的条件,该煤矿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除了职工有违纪事实,符合法定辞退条件,企业可以辞退外,该煤矿在辞退蔡某、孙某时,也符合法定的辞退程序,一是蔡某、孙某违纪属于屡教不改,二是该煤矿在作出辞退决定前征求了工会意见。
对违纪职工予以辞退处理是企业的一项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严明纪律,并教育违纪职工以此为教训。因此,在对违纪职工予以辞退时,企业一定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并对职工进行教育,当教育无效时该辞退的可以辞退。本案例中,蔡某、孙某这样不仅经常赌博,还打架斗殴打伤群众,企业对其已经进行过批评教育,而蔡某、孙某把企业的教育当成耳边风,继续我行我素,最后受到辞退处理,这是他们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纪律的必然结果。虽然他们不服企业的辞退决定,但仲裁机关乃至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他们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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