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集中宣判7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及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罪名,对其中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的刑期,共判处罚金74.8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36.3万元。
在秦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行贿案中,被告人秦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为建设家庭农场,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面积达5.1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含铁矿石成分的毛料3万余吨,加工出铁粉后出售得款530余万元。被告人秦某某为了继续其违法犯罪行为,先后五次以“吃喜”名义送给当地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现金共计49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5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李某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用其改装的射钉枪与齐某某狩猎雄性环颈雉鸡两只。涉案改装的射钉枪经鉴定为枪支,环颈雉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一审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另5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也分别同时进行了宣判。
承德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打击震慑犯罪,保护承德绿水青山。
(赵晶晶 王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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