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人手里收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牛肉,再将其外文包装换成中文包装后对外销售,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经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罚金;并要求孙某、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检验费、无害化处理费、仓储费等共计7.1万余元。
“该案的办理有效破解了以往‘企业犯错、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收到判决结果后,办案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杨某租用位于荥阳市高村乡的厂房,招募人员将未经检验检疫的外文包装冷冻牛肉换成中文包装,并提供虚假检验报告对外销售。孙某得知后,也将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牛肉运至杨某的换装厂里,改换包装后对外销售。案发时,公安机关从杨某的厂房里现场查扣1120件牛肉样品,经检验认证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
2022年8月,该案被移送荥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孙某、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于同年9月就此案提起公诉。同时,因该案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检察部门遂将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孙某、杨某将来源不明的冷冻肉更换包装后销售,不仅危害我国的食品安全,如果处置不当,还容易造成冻品中携带的病毒、病菌、寄生虫等外来病菌传播,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既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此外,对涉案冷冻肉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高额费用,过去一直由政府承担,这显然不合理。该类案件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这笔处置费用,加大其违法成本,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2022年10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该线索立案并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该院依法对孙某、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无害化处理冷冻牛肉过程中产生的仓储费、检验费、无害化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近日,法院将两个诉讼进行合并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立新 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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