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发生在飞机上的盗窃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8月26日,陈某搭乘武汉飞往恩施的航班,飞行途中见被害人张某熟睡,便瞅准时机悄悄拿起张某的公文包翻看,并将包内现金拿走。
恰巧,巡航员在机舱内巡查时看见陈某正在翻看公文包,但等他巡航完毕返回时发现,公文包却放在张某的行李架上。敏锐的巡航员感觉事有异常,便叫醒了张某,提醒张某查看财物是否丢失。
“我包里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张某查看包内物品后惊慌失措地说。此时,陈某从厕所出来看见巡航员正与张某交谈,感觉盗窃事实很可能已被发现,立即随手将钱扔到了身旁的座位上,刚好被向某看见。向某将钱捡起后交给巡航员,巡航员立即报警。飞机安全降落后,陈某被等候在机场的公安干警抓获。
“虽然该案证据充分,没有陈某的口供也能定罪,但我们仍做足工作,积极教育感化陈某,努力促使其真心悔过。”为突破“零口供”,检察官针对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设计了一套讯问策略。
面对检察官的连环追问,陈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某认罪服法,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戴小巍 马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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