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帮助,困扰我多年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了。”近日,当事人窦某来到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08年,窦某在贵州务工期间与当地的“武某”相识,后来便将“武某”带回老家垣曲县毛家镇按照民俗在当地举办了婚礼。2010年,“武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窦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因二人感情不和,“武某”便回了贵州老家,自此音讯全无。窦某欲解除与“武某”的婚姻关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武某”的身份信息不真实,窦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经法院释明后窦某撤回起诉。窦某撤回起诉后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无权主动撤销,故对窦某的申请未予受理。明知是虚假的婚姻登记,却找不到办法解决,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这成了窦某的烦心事。
偶然了解到检察机关有行政监督职能后,窦某便向垣曲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垣曲县检察院对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制定了“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争议化解”的工作方案。
为厘清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前往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等信息材料,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窦某与武某的户籍信息,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过综合分析比对,检察官可以确定“武某”当年用于婚姻登记的信息系虚假的。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垣曲县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重点围绕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窦某与“武某”的婚姻登记展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经过检察机关的充分调查核实,足以证实窦某与“武某”在婚姻登记中使用了虚假信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撤销窦某与“武某”的婚姻登记。
随后,垣曲县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窦某与“武某”的婚姻登记,并在日后工作中加大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作出了撤销窦某与“武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一场持续12年的虚假婚姻关系被彻底解除。(吴杨泽 王鹏翔 胡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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