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新能源汽车司机利用充电桩App在退余额时的设置漏洞,使用手机账号进行恶意退款,非法获取钱财。近日,经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5月13日,海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五指山市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利用其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App系统漏洞,在充电结束操作余额退款时骗取钱款,这样的情况出现多次。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多名利用充电桩App的系统漏洞骗取钱财的人员,多为网约车司机,自2021年12月起多次作案,给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造成数万元损失。
经査,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陶某在五指山市国金大酒店旁,用海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桩给电车充电时,发现充电桩App在退还余额时有漏洞,便用手机账号进行恶意退款36次,多退款共计1万余元。同样发现漏洞的牟某用此方法恶意退款190次,多退款共计5万余元;王某恶意退款109次,多退款共计1万余元。2022年6月16日,三人在国金大酒店充电桩再次充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反复阅卷,仔细审查犯罪事实,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充电桩App充值退款记录等书证。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陶某、牟某、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9日,五指山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陶某、牟某、王某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如数返还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三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李轩甫 王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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