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杨钰可 吴钰虹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将一份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尉某。这是《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针对个人的渣土重罚案件。
今年2月,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诸暨市职教中心附近偷倒渣土。“我们立刻启动了网上立案调查程序,经过视频查证后,我们很快确定相关车辆及其行驶路线,当天便开展布局蹲点,晚上就查获了尉某的车。”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副中队长马千里说。
经查,尉某是一辆轻型自卸货车的车主,那天他从杭州市萧山区一个工地上装载了一车工程渣土后,把车开到诸暨市境内,将车上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后就跑了。经过测算,尉某倾倒的建筑垃圾约有40立方米。尉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车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我们第一时间运用了新条例,从严从重打击渣土偷倒行为。破除了过去因违法成本低,偷倒渣土屡禁不止的窘境。”马千里介绍,《条例》中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相关工作部署,近期,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渣土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规范渣土的处置,保障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目前,已查处多起渣土偷倒案件。
“我们对渣土偷倒乱倒重点乡镇的必经道路等进行常态化管控,以‘错峰管理+划片管理’的方式,对非法运输、抛洒滴漏、扬尘污染等重难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继续规范执法,保持长期高压态势,全力遏制偷倒、乱倒渣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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