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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铁路作业内外勾结盗窃钢轨268吨

近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国有铁路废旧钢轨的案件,被盗钢轨共计268吨,价值90余万元,三名被告人犯盗窃罪,一名被告人犯掩饰、...

近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国有铁路废旧钢轨的案件,被盗钢轨共计268吨,价值90余万元,三名被告人犯盗窃罪,一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七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4月1日,铁路职工褚某与刘某商议盗窃存放于地方专用线货场处的国有铁路废旧钢轨,并与某废品收购公司的负责人程某商定,由程某负责废旧钢轨的收购和变卖。三人一同前往涉案货场查看,共同确定切割、转运钢轨的方法。后程某又找到另一废品收购公司的负责人张某,通过张某将钢轨转卖给某金属制品公司。

2022年4月9日,褚某驾驶铁路施工作业车与刘某、程某及程某雇请的多名工人驾驶多辆货车、抓机和吊车来到涉案货场,穿戴铁路作业服、安全帽和执法记录仪,明目张胆地切割、转运货场内存放的废旧钢轨。货场负责人和门卫误以为是铁路单位正常施工作业而未予以制止。至当日19时许,褚某等人共装运4车钢轨,并经过张某联系安排运至某金属制品公司进行转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褚某、刘某、程某罔顾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装正常作业的方式盗窃铁路钢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对褚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令未予变卖的65吨钢轨和钢轨变卖所得62万余元全部发还被害单位,并对四名被告人判处罚金。(王洪 丁俐 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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