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这样一家超市,能购物,能返利,还能垫资刷单,你会动心吗?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刷单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
2017年3月,蔡某开设经营了一家超市。该超市也像普通超市一样提供各类商品,但它营收的方式却另有乾坤。该超市推荐的一款购物软件上主打一款3060套餐,购买后可以获得包括2500元加油卡及价值560元的红酒、大米等各类等价商品。如购买人推荐其他人购买该套餐,还可以获取某豆作为奖励。某豆领取期限为一年,甚至可以与人民币按照0.75至1.25的比例进行提现。为“回馈”广大消费者,该超市甚至进一步推出3060套餐垫资服务,方式包括两种:一是支付价款500元至700元,剩余价款由超市垫资补足,即可享受某豆收益,相应价款的货物交给垫资人;二是先支付3060元购买套餐,超市以2500元左右价格回收货物,即可获得某豆收益资格。
经蔡某介绍推荐,不少顾客为了获取更多的某豆收益,纷纷对3060套餐以几十到几百单不等数量进行刷单投资。一时之间,超市“生意”异常火爆。
然而,仅仅三个月的时间,购买了3060套餐的顾客就发现无法从购物软件上对某豆收益实施提现操作,纷纷上门要求蔡某退赔之前支付的资金。蔡某不得不退赔了部分价款90万元给顾客。
经调查发现,蔡某超市推荐的购物软件是由林某、洪某等人设立的,由某科技公司研发推出。为了营造完整交易链条的假象,林某、洪某等人又成立了某贸易公司,并对外谎称系某科技公司的供货商。
蔡某作为某科技公司的代理商经营该公司旗下超市。自2017年4月起,蔡某开始为某科技公司介绍投资人、代收取集资款。据统计,蔡某参与向曹某等15人吸收公众存款217万余元,其以刷单方式获取提成共计约60万元。
后因某科技公司资金链断裂,停止兑付某豆。林某、洪某等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被刑事制裁。
2021年3月,蔡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部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蔡某在提起公诉前退赃退赔等其他量刑情节,法院对蔡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余建华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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