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听了您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我要找法院,我要打官司!”今年3月16日,赵某为索要社会保险损失补偿金来到乌海市海南区区域社会治理中心。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遇到在此值班的检察官。原本想到法院告状的赵某,在听取检察官讲解后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赵某与某矿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在2017年1月至6月和2020年2月至7月间,某矿业公司并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赵某这段时间的社保已无法补缴,其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检察官向赵某详细说明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表示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出庭支持起诉等,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赵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支持起诉请求。
在征得赵某同意后,检察官认真阅卷,收集并固定证据,确定社会保险损失补偿金额。不久前,海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找准矛盾症结“对症下药”,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积极引导赵某与矿业公司达成和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逐一解决争议焦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赵某顺利拿到该矿业公司因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给予的损失补偿金9000元。
“真没想到咱们检察院的同志把我个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实在是太给力了。”拿到法院调解书后的赵某如释重负。(沈静芳 王丽娜 刘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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