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版影视作品资源至自开网站和关联APP上,供他人点击播放下载而谋利。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网络技术盗用电影、连续剧、综艺等各类影视作品资源,加载至其开设的“某贼网”和关联网站的“某贼视”APP上,供他人点击播放下载,并在网站内设置广告服务和赞助链接。经认定,被告人陈某在网站内提供侵权影视作品共计1546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共计1546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