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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酿纠纷 法官调解获赔偿

“从立案到拿到赔偿款仅用了10天,没想到翠屏区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3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当庭拿到赔偿款。

 中国法院网讯(蒋晓艳 彭屏)“从立案到拿到赔偿款仅用了10天,没想到翠屏区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3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当庭拿到赔偿款。

  自2021年4月23日起,张某某在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建的宜宾市东部产业园某房地产项目,从事木工工作。2021年5月15日,张某某在工作时锯伤右拇指,经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张某某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与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因工伤造成的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安阜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经查阅卷宗、电话沟通了解到,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认为,其与张某某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对张某某诉请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费用不予认可,引导其合规经营、合法用工。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地向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开展法律释明,告知应由具备用工主体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考虑到张某某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已主动支付了护理费、医疗费、生活费,态度比较积极,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该纠纷。

  当天,承办法官引用审判案例阐释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告知双方诉讼面临的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劝解多理解企业经营状况、伤残对劳动者生活的影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张某某工伤赔偿款158000元。事后,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安阜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立足城郊结合部法庭定位,设立专业劳动法庭,联合11家区级单位打造“行政协调+劳动仲裁+司法确认”的劳动纠纷治理新模式,推动形成“源头预防为先、多元解纷前置、专业审判示范”的梯次过滤和分层解纷体系,为劳资双方优选权益维护路径、减轻诉讼负担,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劳资双方“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54件,涉案标的额53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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