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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在卤肉中添加增色剂获刑 并被判处赔偿和公开道歉

2020年10月,梁某在栾川县城经营一家卤肉店,生意虽谈不上火爆,但每天都有固定的收入。可梁某不甘于此,为了产品有个好卖相,吸引更多顾客,同年11月16日,她从网上购买了1公斤亚硝酸钠,并在制作卤肉时将不定量的亚硝酸钠加进汤锅内。

  “由于本人在熟食品加工中添加有害物品,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特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2022年11月8日,在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某卤肉店老板梁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梁某在栾川县城经营一家卤肉店,生意虽谈不上火爆,但每天都有固定的收入。可梁某不甘于此,为了产品有个好卖相,吸引更多顾客,同年11月16日,她从网上购买了1公斤亚硝酸钠,并在制作卤肉时将不定量的亚硝酸钠加进汤锅内。

  2021年6月22日,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梁某店内对其自制的卤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抽检,发现了其制作的卤肉中含有亚硝酸钠成分,并当场在该店内查获一包已开封使用的亚硝酸钠。

  2021年11月23日,栾川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梁某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栾川县法院经审理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支付5000元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后,梁某缴纳了刑事部分的罚金,而民事部分的判决迟迟没执行到位,对此,栾川县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后,在2022年11月8日监督梁某对民事部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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