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满宁 刘传丽
“由衷感谢检察机关热情接待、倾听诉求,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素养,为企业解决了难题。”近日,一封来自沂百公司(化名)的感谢信寄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原来,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重庆三级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综合履行检察职能,让“侵权者”变身“合伙人”,以双赢结局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这也是重庆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
刑事民事同步诉讼
2019年1月,沂百公司发现部分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和购物软件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速易交规”的驾考软件。该软件的科目一、科目四辅导模块中,直接复制了沂百公司旗下驾考App“沂百分”独创的音视频作品。
2020年7月,沂百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报案。2021年6月,该案被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指导下,渝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审查了证据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同年10月,该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龚某源、占某等4人提起公诉。
同时,按照知识产权类案件行政处罚、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一案四查”的办案机制,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官也同步介入案件审查办理,并建议沂百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便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2022年1月,沂百公司诉讼代理人向重庆市检察院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随后,在重庆市检察院指导下,市检察院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3月18日,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商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和解金60万元,双方还将在后续驾考培训、交规咨询等方面开展合作。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刑入狱,家可能就散了。”该案被告人龚某源曾是沂百公司的加盟商。案发后,他心急如焚,坐立不安。
经过一番对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后,渝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樊鹏飞判断,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沂百公司很可能无法挽回经济损失,4名被告人背后的家庭也可能陷入困境,将对企业的经营、矛盾的化解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化解双方矛盾,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双方诉求?樊鹏飞认为,相较于严肃惩处4名被告人,沂百公司更倾向于挽回经济损失。
“想方设法赔偿损失,才有可能获得对方谅解。”樊鹏飞向4名被告人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只是由于其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希望赔偿金可以分期支付。
得到肯定答复后,樊鹏飞又做起沂百公司的工作,一个多月后,事情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双方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经检察机关引导达成和解,龚某源4人将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赔偿沂百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沂百公司则为其出具书面谅解书。据此,渝北区检察院对该4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4月22日,渝北区人民法院采纳渝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源、占某等4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且均适用缓刑。
检察建议规范管理
这起侵权案件为何发生?企业制度还存在哪些亟待弥补的漏洞?2月28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诸多问题,渝北区检察院向沂百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指出,沂百公司对核心知识产权业务的管控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对涉案内容进行备案登记,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业务的加盟商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导致公司的著作权被侵犯,市场份额被犯罪分子侵蚀,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亡羊补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在充分熟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本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登记、备案、审查等。
“特别要注意开发、申报、批准等不同环节的档案保管工作,为后续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维权、转让提供有力支撑。”樊鹏飞介绍,该院还建议公司加强对加盟商的约束管理,强化犯罪预防宣传和教育。
4月6日,沂百公司书面回复称,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知识产权权属做好登记、备案、审查,在加盟协议中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提醒、签订保密协议、违约金等内容,并加强对加盟商及公司内部人员的法治教育。
樊鹏飞欣慰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最近回访时得知,被告已支付首期和解金19万元。双方还准备合伙开设新公司,利用双方的优势合作共赢。”
据悉,2021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化综合履行为契机,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件120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4件208人,追赃挽损2586余万元;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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