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明确职责定位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等重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重要一环,对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法进一步加强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国务院职责定位,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在认为修订草案总体可行的基础上,委员们提出了多方面修改意见。
“国务院的职权这些年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有的增加,有的进行调整,应根据宪法的要求把具体的职责职权在法律中列举出来。”史耀斌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国务院职权并细化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同时完善监督规定,将国务院接受监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国务院及各部门应当自觉依法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内容。
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政务公开规定。“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参照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增加一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坚持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宪法规定,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务院组织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明确国务院组织机构的设置。也就是说,国务院由哪些机构、哪些人员构成,应当是本法的重要任务。国务院设立哪些组成部门,是国务院总理提出组成人员人选的法律依据,非常重要。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作列举式的规定。”武增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将修订草案第十一条修改为“每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应当决定本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郭振华委员建议增加关于国务院任期的规定。“从国务院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组织法的衔接看,通过这次修改增加国务院任期的规定是必要的,这样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的定位、职责、组成、任期等组织制度就更加全面完整了。”郭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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