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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大听取民意全方位推动立法创新发展

原标题:宿迁人大:听取民意“全方位” 推动立法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

原标题:宿迁人大:听取民意“全方位” 推动立法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法治人大、有为代表、活力机关”新定位,宿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听取民意“全方位”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系统化构建具有宿迁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机制。


01

广泛征集、开门立法,

提升群众“参与度”

拓展立法项目来源,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是保证立法项目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为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启动立法项目全方位征集工作,创新民主方式、改进民主举措,在规划编制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

已投身公益助学活动11年之久的市人大代表、泗阳县春晖民间助学协会会长张矾,亲历和见证了很多困难家庭孩子在好心人帮助下健康成长的感人故事。“好人有好报,好人才会越来越多,社会才会更温暖。”张矾建议,通过制定《宿迁市好人褒奖条例》,明确“宿迁好人”在评优评先、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待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优待好人、争做好人的浓厚氛围。

“开展此项立法,能够引导崇尚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也有利于推进‘宿迁好人’选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而加快宿迁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步伐。”她说。

在对近几年涉及立法方面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逐一梳理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宿迁人大网、宿迁日报等平台发布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发函等形式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咨询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共征集社会公众及各方面的意见200余条。此外,重点围绕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向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下发征集立法规划项目通知,收到书面申报项目建议80余条。

2021年以来,宿迁把深化“一件事”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连续出台24个指导方案,推动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这让首届中国电商短视频与直播大会(宿迁)决赛冠军顾月欣喜不已。“前不久,我只用半天时间就完成了一个创业项目的注册登记。”顾月说,宿迁很多政务服务便利化做法值得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化。

“近年来,随着宿迁工业化步伐加快,产业工人队伍日益壮大,维权服务亟待提质增效。”宿迁盛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顾宁波告诉记者,在依托旗下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积极为工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产业工人的同时,企业始终把产业工人维权服务放在突出位置,主动配合开展各类维权服务活动,因此全力支持制定《宿迁市产业工人维权服务条例》。

2022年7月21日上午,宿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次主任会议,审议《宿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讨论《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民主立法“一办法四规则”(草案)》。(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复论证遴选确定25个备选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又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立法规划项目“大征集”活动。全市各大媒体平台同步推出大征集活动的MG动画短视频、主题海报、GIF长图,对立法规划及相关立法项目进行全方位解读;安排专人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与网民进行互动,介绍设区市立法权限、立法规划重点,以及地方法律供给保障情况等。

据统计,共有 85043人次访问投票网页、61063人参与立法项目“大征集”活动。其中,五级人大代表参与7515人,占比高达97.8%。在投票选出10个立法项目的同时,社会公众还通过留言提出新的立法建议3137条。

“真心为宿迁人大的民主精神点赞!”宿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立法项目“大征集”。大家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面向全市公众开展立法项目“大征集”活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立法听取民意“全方位”的有益探索,必将有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02

依法推进、严格统筹,

提升立项“科学度”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全程参与立法项目遴选,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对照设区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筛选出符合范围和权限的项目,确保从规划源头上充分遵循依法立法原则。

遍布宿迁城乡的“五小水体”是大河大湖的源头,只有“五小水体”得到良好保护,大河大湖才能清水长流。近年来,宿迁在落实河长制的基础上,针对“五小水体”开展乡贤护水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以地方立法形式进行固化,对于加快农村小水体管理法治化步伐,推动解决“五小水体”治理不够、管护不足等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制定《宿迁市农村小水体管理条例》提上了日程。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系统研究深化全市农村小水体治理与保护工作,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细化治理标准,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分类施策、精准管理机制,达到以良法促善治的初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计划调研制定《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宿迁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条例》《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力争构建法治保护网,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2年6月15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2—2026年立法规划民主协商会。(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自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益反复强调,规划是五年立法的龙头,也是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此,他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新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有重点、讲质量,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以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针对性。

“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尤其要进一步处理好‘补白’和‘留白’的关系。”王益要求,“立法资源有限,但立法需求很多,既要为过去‘补白’,也要为以后‘留白’,做到立足当前、谋划长远。”

更关键的是,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大利益调整及时向市委报告。规划也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和批准执行。


03

围绕中心、纵向深入,

提升规划“精准度”

地方立法既要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有法可依、良法善治等目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也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强化“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全市“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主动适应发展改革需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做到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一致,以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凝聚共识。

古老的大运河从宿迁蜿蜒而过。千年的古运河流淌至今,留下大运河水道和水利、航运工程设施遗产、大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遗产、大运河相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等诸多遗产,连缀成一条熠熠生辉的文化长廊,桨声灯影中,悠久历史与现代都市景观巧妙地融汇为一幅幅秀美壮丽的画卷。

作为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城市,宿迁始终坚持“文化为魂、生态为底、保护为先、利用为要”的方针,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特别在漕运文化、农耕文化、酒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保护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必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化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为五年立法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通过地方性立法,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承与利用制度,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发掘与整理及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推动“保护好”的格局加快形成、“传承好”的氛围更加浓厚、“利用好”的成效不断彰显,为扎实推进江苏段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更多宿迁贡献。

在文化领域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宿迁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调研制定《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22年6月9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此外,为加强经济发展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围绕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宿迁市公共数据管理条例》,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制定《宿迁市农村电商促进条例》,支持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制定《宿迁市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调研制定《宿迁市小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充分保障小城市发展空间。

“我们聚焦‘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在法定权限内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把关系全市发展大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又急需的立法作为重点,强化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是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基础,是设区市立法工作链条的开端,也是保证立法质量先决条件。经过近一年的谋划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立法规划项目16件,将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做“精”地方立法,突出宿迁地方特色,注重务实管用,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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