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填补青年领域专项立法空白健全青少年法律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党的青年政策法治化进程
今年6月,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45个城市启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图为江苏省苏州市地标建筑为青年发展型城市亮灯。
“2018年,我们开展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实施的调研。与几年前相比,青年在就业、家庭等方面的需求更为迫切,亟须通过立法给予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广东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林楠说,目前正在面向各类青年群体广泛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并深入广东4个地市、6个区县开展实地调研。
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重庆市委党校等研究机构的专家和团队也启动了青年发展专项立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在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召开的青少年立法与政策协商座谈会上,几个研究团队分别介绍了研究情况。来自立法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学生代表等40余人参与了讨论。与会专家结合研究成果提出,加快党的青年政策法治化进程非常必要,目前从政策基础、实践基础等方面来看,进一步健全完善青少年法律制度体系,填补青年领域专项立法空白,时机已较为成熟。
专家认为,应以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促进青年成长发展作为专项立法的方向,结合青年成长发展过程中精神素养、教育、健康、就业、家庭、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强化法律倡导,凝聚各界共识,促进青年优先发展,使青年在新时代更好发展、更有作为。
青年成长需要立法引导
我国14岁至35岁青年人口数量约4亿,占总人口的28.4%。青年是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和成熟期,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建设还缺乏国家法律引导和规范。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姚建龙在研究时发现,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党的青年政策法治化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我国具有善用法治手段贯彻党的政策的经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都是将党的政策法治化的体现。但这些立法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领域,青年群体没有涵盖到位。
青年是人生中身心逐渐成熟和精力最旺盛的阶段,面临各式各样的压力,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
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蒋云飞认为,青年发展专项立法符合国际趋势,将党对青年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十分必要且可行,现有青年领域的立法分散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可作为借鉴,坚持促进型法的立法方向。
青年也是社会现象的易感群体,既充满活力,又容易冲动,需要积极理性正面引导和依法规范。
江西师范大学地方法治研究所所长刘为勇认为,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工作具有相当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立法要注重凸显服务青年与奉献青春两大关键要素,与国家促进青年发展的战略同向同行。
专家认为,通过青年发展专项立法,能够有效引导青年崇德修身,自觉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发展融入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伟大进程中;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全社会关心青年发展,关注青年身心健康,帮助和支持青年解决难题;有利于引导青年和青年组织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巩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青年发展需要立法赋能
截至7月底,林楠的团队已回收问卷3.4万多份,其中85.47%的年轻人认为推进青年专项立法比较必要或非常必要,有56.48%的年轻人认为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要重点体现在为青年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凸显了青年群体对自身发展更加制度化、法治化保障的期望。
“在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青年最希望就业、居住、身心健康、创新创业、婚恋交友、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政策能上升为法律。而且与2018年相比,这种需求更加迫切。”林楠说。
青年发展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关切所在。近10年来,团中央共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1000余件,主要是围绕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提出建议,也代表了青年群体对自身发展的呼吁和期盼。
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副庭长厉莉看来,青年口头语中的“躺平”“佛系”,这种自嘲所表达的是在面对工作、学习、生活压力时的迷茫和困惑以及难以解决的无力感,“既要面临企业推行的‘996’工作机制,又被要求建立正确的婚恋观来承担社会责任;既被要求在工作中具备团队精神,又被要求在生活中多陪伴孩子、赡养老人……青年面对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很难做到统筹协调,就产生‘躺平’‘佛系’的想法”。
厉莉建议,通过国家立法为青年打造一个成长和发展的平台,在青年的发展中帮助青年协调好工作与家庭、奉献与成长的关系,防止对青年的过度消耗,更好地促进青年发展。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存在青年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新的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显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现“青年赤字”、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务参与不足等问题。青年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弱势,已经逐渐成为各界共识。
对此,多位专家在参加座谈会时建议,通过开展青年发展专项立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政策,依法促进青年发展。
青年事务需要立法规范
近年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纵深实施,取得丰富实践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青年工作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很多专家注意到,与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专项工作相比,不少部门和地方对“青年优先发展”认识还不到位,在涉及青年发展方面,有的政策泛化,有的将青年工作等同于人才工作或共青团工作。
林楠在调研时发现,地方对青年工作很重视,但大部分促进青年发展的内容是以项目化、活动化、碎片化的实践为主,甚至是原有项目的重新再包装,没有上升到真正可复制、可提升的发展模式,而且青年和社会发展双向奔赴的模式也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与党和国家的重视程度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促进青年发展的力度仍较为薄弱,跨部门的协调确实有所缺乏。”林楠说。
专家认为,青年发展领域跨度大,涉及面广,开展青年发展专项立法,有利于组织、协调、督促做好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加强对青年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规范指导。
青年领域立法时机成熟
青年成长需要立法引导,青年发展需要立法赋能,青年事务需要立法规范……推进青年专项立法,是一件较为紧迫的事情。
与会专家认为,开展青年专项立法在时机上已经较为成熟——我国第一个青年发展专项规划《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纵深实施,支持青年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促进青年发展的协调机制全面建立,对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有了实质性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推动青年领域专项立法具备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和实践基础。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认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在具体推动上还是要进行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制定一些措施,然后才能更好地引导地方。当然,在推动国家立法过程中,地方也要探索立法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一些有益的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在呼吁国家层面立法同时,可以推动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不同地方的青年面临的问题不同,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率先探索,既能助推当地青年工作,也可以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地方开始推进青年群体立法工作。7月初,广东省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
据悉,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将积极推动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基础性研究,适时组织青年发展规划部际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青少年立法与政策协商座谈会,从完善青少年立法体系全局层面,多角度、多层面开展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学术交流,凝聚学界共识,发动青年参与,形成高质量的基础性研究报告和法律建议稿,及时提交立法机关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