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公司已经把钱打到了我们的银行卡上,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工资到账后,蒋某特意给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检察官打电话致谢。
2023年5月,榕江县妇联向榕江县检察院移送了一条案件线索,反映17名农村妇女及其家属被拖欠21万余元工资。
经初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2021年1月,榕江县某村村民蒋某等43人受王某雇请,到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务工,但王某之后仅支付了生活费,欠了蒋某等人的工资共计21万余元。蒋某等人多次向王某索要工资,王某均以工程款没结清为由推脱。2022年6月,在向县人社局反映后,经县人社局组织协商,王某向蒋某等人出具了一张欠条,但却一直未支付钱款。
多次催要欠薪无果后,蒋某等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于如何“打官司”无从下手,在搜集固定证据时也遇到了困难。为此,蒋某等人找到了县妇联寻求帮助,县妇联根据会签的相关机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并告知蒋某等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蒋某等人提出申请后,考虑到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较弱,榕江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帮助蒋某等人依法维权。
“王某从分包单位违规分包工程后雇用蒋某等人从事劳务,如果仅起诉王某,即便赢得诉讼,但由于现阶段王某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可能会导致蒋某等农民工赢了官司仍拿不到工资,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监督责任。”经过对案件开展调查研判,承办检察官建议蒋某等人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此后,榕江县检察院派员协助蒋某等人向总承包单位调取了工资清册和总承包合同,为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奠定了证据基础。2023年6月,在蒋某等人起诉后,榕江县检察院同步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审判阶段,法院对该案组织了调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认为工程款已经结清,工资是王某所欠,与他们无关,因此未派人参与调解。王某在调解时表示愿意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承诺会想办法偿还所欠工资。对于是否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蒋某等人一时拿不定主意,遂打电话咨询检察官。检察官向蒋某等人解释法律并分析利弊后,蒋某等人决定不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1月,榕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拖欠蒋某等人的21万元工资,之后再对分包单位和王某进行追偿。总承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2月,蒋某等人又来到榕江县检察院求助。检察官当即与总承包单位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等后果。近日,总承包单位将21万元工资款打到了43名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上。至此,蒋某等人终于拿到“血汗钱”。(丁艳红 杨丕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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