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通过虚构身份,诈骗“狱友”母亲150余万元,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红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同一监室的刘某某。任某被释放后,受刘某某委托看望其母亲刘某,与刘某结识并获得信任。后来任某以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丢失大单需要赔偿等为由,骗取刘某150余万元并失去联系。
红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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